国有土地征收:最高补偿原屋估价的20%

来源:qy球友会 2024-10-01 查看:

  

国有土地征收:最高补偿原屋估价的20%(图1)

  7月17日上午,玉溪市红塔区召开《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和房屋征收补偿办法》《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宣传动员会,从会上获悉,自7月10日起,红塔区土地征收工作将实现全区统一标准、统一补偿。

  两办法出台、实施前,红塔区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,均是每个项目制定征收补偿方案,缺乏全区性、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文件,导致征收补偿工作难度巨大,同时也影响了城市化的进程。考虑到进一步规范红塔区征收补偿工作的需要,两办法应运而生,两办法起草结合了红塔区3个城市综合体的建设,自2013年7月10日起施行。

  《玉溪市红塔区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和房屋征收补偿办法》显示,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(收购)将按照土地使用权类型分别给予补偿,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则按照住房、商业经营性用房、工业用房等用途,分别给予补偿。

  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,将结合原屋用途、区位、建筑面积、结构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屋的补偿价格,房屋为住房性质的可获得不超过房屋估价20%的货币奖励;商业、经营性用房可获得不超过估价的5%货币奖励;工业用房可获得不超过估价的2%货币奖励。此外,选择货币补偿的,在签订协议时可获得房屋评估价格的5%税费补助。

  产权调换则按照房屋套内1:1的比例调换,被征收人认购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原屋面积与奖励面积之和的,相等部分按照“征一还一”进行调换;超出部分面积在10内,由被征收人支付房屋成本价格;超出面积在10以上部分,由征收人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差价;原址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可获得不超过原屋套内面积20%的奖励;被征收人选择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异地安置的,可获得不超过原屋套内面积25%的奖励。

  值得关注的是,办法对征收房屋系征收人唯一住房并实际居住、调换面积与奖励面积之和不足50的,将给予50的面积调换,征收人无需结算差价;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房的,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可免除三年内物业管理费。

  《玉溪市红塔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主要内容为补偿基数和建盖楼层的认定、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、补助及奖励的规定。

  办法规定,集体土地和房屋,将按照“房地合一、一户一宅”实施补偿。货币补偿面积或产权调换面积以“360的套内面积为基数,建盖楼层不超过六层”的标准认定。按照此标准,建盖楼层不足6层的住宅,先测绘住宅实际建筑面积(含合规阳台),再按照第1层实际建筑面积乘以6计算补偿面积。即补差面积为:(1层建筑面积×6+合规挑阳台)-测绘实际建筑面积。

  选择货币补偿,基数(360)房屋套内面积,将按框架结构3500元一平米,砖混结构3200元一平米,砖木结构2800元一平米,土木结构2700元一平米补偿;超过360平米的,中心城区内按不同结构是2500元到1950元一平米补偿;坝区其他区域范围内的,按不同结构是1500元到950元一平米补偿。选择产权调换,按房屋套内面积360平米标准调换。

  此外,选择货币补偿,可获得搬迁补助费,产权调换可获得搬家费及临时过渡补助;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的,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,在规定时间内交房的,每户最高奖励4万元;老年搬迁户还可享受特殊补助,男性年满60周岁,女性年满55周岁,每人一次性补助4800元;五保户、民政部门供养的孤寡老人、烈士家属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;残疾人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。

  办法规定,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附属物等只做货币补偿,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,则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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