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盐是指来源不同的海盐、井盐、矿盐、湖盐、土盐等。它们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,国家规定井盐和矿盐的氯化钠含量不得低于95%。食盐中含有钡盐、氯化物、镁、铅、砷、锌、硫酸盐等杂质。国家规定钡含量不得超过20mg/kg。食盐中镁、钙含量过多可使盐带苦味,含氟过高也可引起中毒。近年来许多试验证实,食盐摄入量与高血压发病率有一定关系,膳食中食盐摄入过多,可引起高血压。世界卫生组织(WHO)建议每人每日摄入5g以下食盐可预防冠心病和高血压。我国规定成人每日摄入6g食盐即可满足机体对钠的需要。
从全国各省市原盐产量来看,2017年12月份全国有20个省份生产原盐,其中,13个省份呈正增长态势。原盐产量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是山东省、江苏省和四川省。
2017年1月1日前,我国食盐行业由国家专营管控,食盐销售采用食盐专营管理方式,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各司其职,生产企业只负责食盐生产而不能直接进入市场,食盐批发企业按照国家食盐定价划区供应,各区域之间不形成竞争;国务院2016年4月22日印发的《盐业体制改革方案》实施后,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并未取消食盐专营,但生产企业可以直接进入流通渠道,各省级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省经营,同时放开食盐出厂、批发和零售价格,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、食盐品质、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,市场竞争会有所加剧。
2017年中国食盐行业产量约982.3万吨,同比2016年的949.9万吨增长了3.41%,近几年我国食盐行业产量情况如下图所示:
针对食盐行业,我国实行食盐专营制度。根据《盐业管理条例》,各省盐业公司须在本区域内组织食盐的销售及供应,不得跨区域经营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6〕25号),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,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,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,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,实现产销一体,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。
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,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,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,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(区、市)范围内开展经营。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,大力发展电子商务、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,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。
2017年我国食盐行业需求量978万吨,同比2016年的940万吨增长了4.04%,近几年我国食盐行业需求量情况如下图所示:
食用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,产销量相对稳定,基本没有周期性。仅是在冬季,由于居民习惯于腌制食品,食盐需求量明显上升,使食盐销售带来一定的季节性变化。但是,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学的发展,卫生保健意识的增强,人们逐步认识到使用高量的氯化钠对人体的危害。加上盐业改革,导致近几年食盐市场规模有所波动。截止到2017年我国食用盐市场规模为414.7亿元。